“等到将这首歌彻底完善,拍完了MV,就可以当做单曲发售。”
现在还不是流媒体时代,歌曲并非上传到互联网给人下载就可以的,目前还是以CD为主要载体。
而发单曲和发专辑又不一样,专辑中一般包含至少十首歌曲,但其中可能只有一首主打歌会配上MV。
所以发单曲可以理解为发主打歌,是必须拍好MV的。
否则你一张CD就只有一首歌,听众就算再傻,也没有几个会买。
埃里克道:“拍摄MV的话其实不难,可以直接用你现在的处境作为背景,如果你有需要,米高梅能找来大把导演编剧。”
“而且我本人就是个快枪手,《变形金刚》那样的大项目,两个月搞定,破了行业记录。”
MJ咧嘴笑了笑:“谢谢,对于我来说这是个好消息,不过刚刚我意识到还存在一个关键问题,这个问题存在,恐怕无法很快发售这首歌。”
“什么问题?”
“埃里克,你知道我的歌曲都是哪个公司在发行吗?”
“好像是索尼吧,我不是很懂音乐市场。”
“没错,就是索尼音乐,但目前我和索尼的关系很差,准确的说,应该是从好几年前开始就变得很差了。”
埃里克没说话,静静地听着。
“这件事很漫长,大概要从1986年说起,那时候我花了一笔钱买下了ATV,它是一家音乐公司,公司拥有着包括了披头士、猫王在内的诸多歌手的歌曲版权。”
“后来1991年索尼音乐找到了我,他们希望我带着这些版权加入索尼音乐,而条件就是我获得了索尼音乐一半的股份。”
“也就是说从那时候开始,我不仅要为索尼工作,同时也是索尼的老板,只不过我不懂也不参与管理。”
“后来索尼音乐的规模越来越大,无数歌手开始签约,包括麦当娜、绿洲乐队、鲍伯迪伦、席琳迪翁、诺拉琼斯等。”
“这代表着所有人赚到的钱,索尼最后都要分一半给我,但是我自己的歌曲版权其实并不归索尼所有,它只有录音版权,并且版权也快到期了。”
“在最开始的时候,我和索尼音乐的相处还是很愉快的,但是事情后来发生了变化。”
“索尼能够给我一年的分红,但无法忍受永远和我分享,尤其是当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,赚的钱越来越多之后。”
“我记得大概是从1993年开始,索尼就开始想要收购我手中那一半的版权,并且希望我把自己歌曲的全版权交给他们运作,不过被我拒绝了。”
“从那时候开始,我和索尼的关系就开始变得不那么融洽。”
“你知道的,我的上一张专辑是2001年发售的,它的制作周期长达五年,其实本来可以更快做好,但在制作过程中,索尼并不愿意配合,总是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。”
“而专辑终于发售之后,索尼在宣发上投入的成本也非常少,一般来说,公司会为新歌组织举办各种活动促销,还有后面的MV录制等,但他们给我的待遇很差,仿佛我只是一个刚刚出道的歌手。”
“埃里克,如果你关注过去年的新闻,就会知道我和索尼因为这件事在报纸上公开大吵了一架,《万夫莫敌》的专辑销量连1000万张都不到。”
“或许到了,但至少账面上显示着没有,大概从三年前开始,我的所有专辑销量全都停滞不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