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的是宋高宗在位时,东江有一书生在街上捡到一个包袱,包袱很重,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五十两银子。
五十两银子在当时虽然算不得一笔大的巨款,却也很是不少。
在宋代,一两银子大约可以买两百斤大米。
按照米价来算,一两银子等于现在的七八百块,五十两银子就是3.5万-4万块钱。
书生心地善良,并没有占为己有,而是在原地等待失主。
足足过了两个多时辰才有一贩卖药材的商贾急匆匆的找来,装银子的包袱是他掉的。
书生问了包袱颜色以及里面的银两还有其它杂物后,就将包袱还给了商贾。
但是商贾很是贪婪,他知道书生家里颇有产业,于是反咬一口,包袱里本有两百两银子,现在缺了一百五十两,必须要让书生讲明白,不然就要告到官府,让书生牢底坐穿。
等于是书生将其中的一百五十两给吞下了。
书生各种解释,可商贾就是不听。
后来有围观的老者提议让这二人去县衙由县尊大人断案。
这位尚书当时还是县令,他知道书生的为人,于是让手下典史调查了一下商贾,结果就是把商贾所有家业都卖了都不够两百两,明显是诬告。
于是县令对商贾道:“既然你丢的是两百两银子,那这个包袱就不是你的,你的应该是别人捡去,这个包袱暂归书生保管,你现在赶紧找你自己的包袱去。”
商贾大急,这个包袱就是他的,怎么可能再寻到其它包袱?
于是赶紧跪地祈求先将这个包袱拿回去。
县令大怒:“不是你的,你怎可拿走?怎么,难道你还想要本官治你一个冒领之罪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