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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4章 疑点(第1页/共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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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6章疑点

老周这时已经在电话里知晓十五万的转账完全没有任何问题。

听到沈愈让他写字据,老周连忙点头,“应该的,应该的,我现在就给沈你写一个转让合同。”

在沈愈手中接过纸笔,院子里就有石桌石凳,坐在石凳上,老周稍稍组织了下词汇,很快一个两百多字的简易转让合同就写好了。

无非就是在某某日,他周正远作为卖家,用15万的价格转让给沈愈一方高60厘米,宽50厘米的乌木木墩。

口无凭,立字为据。

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。

一经签订,即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必须严格履行,不得反悔。

同时在合同的最底部还写下了收到15万元转漳收条。

老周的字写的很好,行云流水中透着古香古色,颇有几分书圣风采,一看便是大户人家出身。

若没有书法大家教授,断然不可能写出如此好的书法。

沈愈买卖古玩,不坑不骗,从来都是按规矩办事。

买东西写转让字据经地义,有了转让合同,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。

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。

有些赖皮卖家,你给他钱了,他却价格不对。

他也不多要,就多要一万两万。

你不买心里舍不得。

你买,心里却是窝火的很。

去找德高望重的前辈主持公道,也不清楚。

公公有理,婆婆有理,最后还是一笔糊涂账。

所以,合同是最好的证据,也是最简单,最踏实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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