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他去看鱼塘,显然不是为了赚钱,他是为了和鱼塘老板耍钱。
鱼塘边的小屋子里面,耍上一天一夜也不会有人来打扰。
我那时不明白大伯为什么一定要去鱼塘玩,现在回想起来,他其实也是害怕。
即便是按照当时那个年代宽泛的执法标准,他那也不能叫消遣打牌,得算是聚众赌博了。
为什么这么说?
首先,他们的赌注较大,已经超过了治安管理里面默许的消遣数额。
还有最重要的一点,“三人为众”,打麻将一般最少四个人,有时可能有六个人。
相比较之下,海津这边每到夏季,便时常出现在马路边上的“牌市”。
虽然经常有数十人蹲在一起“砸六家”,每局参加人数有“两个众”。
但由于一局内的输赢才两三块钱,却有可能打上十几分钟甚至更长时间,就被定义为休闲娱乐。
这么多年以来,牌市被查一直是无照占路经营这个点,从来没有因为聚众赌博被查的时候。
不过,大伯玩得再大,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休闲。
小时候我去大伯家参加这种“家庭麻将聚会”时,总是会在大伯家发现一些我家没有的新奇用品。
如今很多影音发烧友才会在家里装的音响墙,我在九十年代末时就在大伯家里见过。
那时,这套东西的名字还叫家庭影院。
如今的眼光看来,万八千的价格,也着实不高。
在当时的大伯看来,也不过就是他一、两个月的工资罢了。
看到我对家庭影院的好奇,我大伯手里夹着烟,轻轻吐出一个烟圈,向我炫耀:“在大爷家好吧?我告诉你,你大爷现在想要嘛就有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