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记昨日,沙面桥头,我手无寸铁之同胞三百二十七人,跪地求饶,泣血哀告,换来的却是机枪扫射,手榴弹轰炸,刺刀捅刺,被推进珠江喂鱼,被吊在桥头示众!
妇孺何辜?百姓何罪?竟遭此禽兽之行!此仇此恨,苍天可鉴!此血此泪,山河同悲!
故今日之雷霆,非为逞凶,实为雪耻!非为暴戾,实为申冤!
自即日起,谨告天下:
凡持械戮我同胞者,无论肤色国籍,无论船坚炮利,无论假‘文明’‘法律’之名行禽兽之实者——皆为我中华民族之死敌!
我粤湘闽三省军民,必以十倍之火,百倍之钢,追其踪,索其命,诛其族,灭其迹!虽万里之遥,天涯海角,必究到底,不死不休!此谓‘血偿’!此谓天理!此谓公道!
自鸦片战争以来,百年屈辱,今日为止!
自《南京条约》以来,跪地求生,今日为止!
自列强舰炮叩关以来,割地赔款,今日为止!
今我华南军民,以血为誓,以命为凭:
从今往后,凡我华夏之土,不容洋枪肆虐!凡我同胞之血,不容外人轻贱!凡我民族之尊,不容列强践踏!
一寸山河一寸血,十万青年十万军!
寇可往,我亦可往!舰可来,炮可还!刀可加颈,血可流干,而志不可夺,气不可馁,国不可侮!
望我四万万同胞共鉴:
跪,则永跪!站,则永生!
若有惧洋人如虎,欲以同胞血泪换洋人颔首者,若有妄图以‘外交’‘妥协’‘忍让’之名,行卖国求荣之实者——请自去!
我华南军民,只与站立者同行!只与挺直脊梁者共死生!只与不惜此头、不惜此血、誓雪国耻者同袍泽!
今日沙面之火,非末日之焰,乃黎明之光!
今日同胞之血,非白流之血,乃警世之钟!
自今而后,凡犯我中华者,必诛!
此誓,
粤湘闽三省军民,同启。
民国二十一年五月十九日,于广州。”
电文发出,如惊雷炸响,震彻中华大地的夜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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