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84年2月8日)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,需要解决几个思想问题。
第一,解决一些同志认识上的
“葫芦型”问题。不少同志反映,在解放思想、执行政策上的主要阻力,来自中间环节的负责干部。
他们上不如中央和省、地解放,下不如广大群众解放,形成了一种两头放、中间卡的
“葫芦型”。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程,有些同志总是被时代牵着走,被潮流赶着走。
初期,一些同志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不理解,有抵触,甚至顶着不办。
党的十二大前后,有些同志跳不出所谓
“一大二公”的
“社会主义”模式,对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抱怀疑态度。现在,有些同志仍然看不到农村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新情况,冲不破
“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”体制的束缚,眼光只盯在所谓的
“集体经济”上,对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济以及
“两户一体”经济看不惯,不支持,有的甚至设卡布障,非议刁难,成为搞活经济的阻力。
从干部层次上讲,有些县直干部的思想又不如乡村干部解放。他们的立足点尚未真心实意转移到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上来,在经营方针和方法上,不如农村企业经营活、劲头足,这些
“官”字号企业显得生气不足、暮气沉沉,路子越走越窄。这些问题说明,我们思想解放的差距还很大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还须做大量工作。
第二,划清三个认识上的界限问题。在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,遇到不少新情况、新问题,认识上出现一些反复或有一些模糊是不可避免的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认识上的差距长期存在,必须提高自觉性,模范地执行政策。
当前,要着重划清以下三个界限:一是搞活经济与打击经济犯罪的界限。
有些同志把
“打犯”与
“搞活”机械地对立起来,误认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