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梳理出的问题触目惊心。
航道混乱,无规可循,大小船只进出港区,全凭船长经验和水手习惯,抢道、挤占、碰撞风险极高。
泊位分配,暗箱操作,优良泊位往往被与市舶司胥吏或地方“揽头”关系密切的大商人把持,中小商人需缴纳高额“好处费”才能停靠。
货物查验,尺度不一,税吏自由裁量权过大,对熟识商人或打点到位者睁只眼闭只眼,对无根无基者则刻意刁难、盘剥,甚至索要“规礼”。
纠纷处理,无法可依,中外商船发生碰撞、贸易纠纷,往往各执一词,处理起来或偏袒洋人息事宁人,或粗暴压制本国商人,全凭当事官员的个人意志和背后关系,极易酿成事端。
治安管理,形同虚设:码头力夫、闲杂人员众多,盗窃、斗殴时有发生,甚至形成帮派势力,欺行霸市。
针对这些问题,他结合那日处理撞船事件的经验,开始起草一份详尽的《宁波港务管理新章》。
这份新章,力求细致、清晰、权责分明。
划定明确航道,依据船只吨位、吃水深度、货物种类,明确规定进出港航道、等候区和停泊区,并计划设立浮标、灯号等导航标识。
泊位公平分配,制定泊位轮候与抽签制度,公示泊位使用费,禁止私下交易和强占,优先保障紧急避险和官方船只。
规范查验流程,公布详细的税则标准和货物查验流程,要求税吏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查验,记录在案,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。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“规礼”。
设立纠纷仲裁,提议由府衙、市舶司、商会代表共同组成一个临时仲裁堂,遇有纠纷,即时勘查,依据新章和证据进行裁决,力求公平高效。
加强巡检力度,增加府衙巡检在码头的巡逻频次和范围,严厉打击盗窃、斗殴、欺行霸市等行为,维护正常秩序。
他甚至特意加入一款,“凡中外商民,于港区之内,皆需恪守本章。
若有违犯,不论华洋,一体依章论处,概无例外。” 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。
草案初成,他并未立即公布,而是先秘密召见了那位曾向他提供线索的老通译赵德安。
以及几名在码头上口碑较好、常受欺压的中小商人,听取他们的意见,对草案进行补充修正。
直到觉得草案已相对完善,他才正式召集府衙主要属官、市舶司提举太监刘瑾、以及本地几位有头面的商会会长,到府衙议事。
大堂之上,姜淮将那份凝聚了他无数心血的《新章》草案分发下去。
果不其然,草案刚念完一部分,下面已是哗然一片!
市舶司刘如第一个尖声反对:“姜大人!这……这未免太过苛细了吧?航行停泊,自有成例,何必多此一举?
况且,查验征税,乃市舶司专责,府衙如此插手,恐有不妥吧?”他最不能忍受的是剥夺了他手下胥役的“灰色收入”和自由裁量权。
几位商会会长也面面相觑,神色复杂。大商人觉得束缚多了,中小商人虽觉有利,却不敢率先表态。
通判则一脸忧色:“知府大人,立法是好事,然兹事体大,牵涉甚广,是否……
是否先缓一缓,从长计议?尤其涉及洋人‘一体同罚’,恐引发洋人不满,再生事端啊!”